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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现行医药储备办法应修改完善


医药储备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用于在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但记者在山东采访时了解到,相当一部分担负着医药储备重任的国有医药商业企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困局,造成储备资金风险加大,直接影响到医药储备应急效能的发挥。 一些学者和企业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药品储备承担企业的积极性,保障储备资金安全,现行医药储备办法应修改完善。 第一,建立医药储备协同信息平台机制,改变目前政府指定少数几家储备企业的方式。山东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吴耀华教授认为,可以在全国符合一定资质的医药生产和商业企业间,建立协同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医药储备总平台进行信息交互。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及时掌握和监控企业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和储量的动态信息,并要求其按计划储备。如果发现个别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可以适时做出调整,取消该企业的储备资格,并及时调拨储备资金。这一平台能够将风险分散到更多的企业,减轻企业的负担,也降低储备资金的风险。 第二,可考虑改变储备资金的拨付方式。张新明认为,如果政府要追加储备基金,不一定要直接拨付给企业。目前我国医药行业产能过剩,紧缺的药械品种并不多。政府只要掌握一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信息,包括其品种、产能等,需要时及时向企业购买即可。 第三,建立医药储备政府补偿机制。孙政军认为,应维护储备企业的积极性,对企业在医药储备中造成的损失,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清查,由财政予以补偿。第四,允许一些具备较大规模、经过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认证的民营企业承担储备职能。孙政军认为,国有资产正慢慢退出医药流通领域,国家关于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规定有必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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